2008年5月25日 星期日

觀點-19

魏勇﹕集體主義是專制的基礎,個人主義是民主的前提



在中國,個人主義等於自私自利,集體主義等於高尚無私。從小到大,我們就被灌輸這樣的信條,並在一些有意識組織的集體活動中感受到了崇高,從而在實踐上和感性上鞏固了這一認識。在我的印象中,我的父母、我的所有中小學老師、絕大部分大學老師,基本上都重複著相同的話,於是,這種信念逐漸化成了我們的血液,融進了我們的靈魂。

除非不遇到合適的機會,一旦遇到,一顆集體主義的火星就會點燃我們內心潛伏著崇高,讓我們在一個集體、一個目標、一種步伐所造成的強大力量中眩暈和快感。前幾天,我看了一部納粹紀錄片《意志的勝利》,瞬間我就被裏面的情景點燃了。在紐倫堡希特勒青年團的露營地,所有的青年人過著一種健康、純潔、充滿朝氣的集體生活。成千上萬的帳篷象棋盤一樣整齊的排列,清晨,在號聲和鼓聲中他們一起起床,成千上萬的青年赤裸著上身走出各自的帳篷,在一望無際的水龍頭前,使用集體發的洗漱用品,然後擦皮鞋、刮鬍子。有的象兄弟一般互相擦洗、互相梳頭,髮型整齊得象同一個理髮師的作品。在歡聲笑語中,青年人們互相用冷水刺激對方。洗漱完畢後,他們穿上統一的制服開始勞動,每個人臉上都充滿了自信,仿佛他們正從事著人類有史以來最崇高的事業,他們因自己置身於一個偉大的集體中而驕傲。在勞動的間隙,有的給親人寫信敍述自己的感受,有的圍成圈摔跤、有的把隊友當成馬騎與對方進行著騎士的較量……在這裏,青春和熱情氾濫得一塌糊塗。

在柏林街頭,當穿著黑色制服的武裝黨衛軍第一裝甲師方陣,在納粹軍樂聲出現在數十萬夾道歡迎的德國群眾面前時,征服了所有目睹這一切的人,婦女的尖叫、兒童的追逐、男人們熱痊梐答熔晰A構成了一副名叫《意志的力量》的畫面。閃亮皮靴、黨衛軍特有的骷髒郅x、一張張年輕而冷酷的面孔,機械一般精確整齊的步伐,把集體主義鑄就成了一粒粒子彈,瞬間擊中了我們的心臟,使我們麻痹,繼而大腦停止了工作。只剩下一種感覺--沉醉,只產生一個衝動--加入,只追求一個目標--強大。

我們必須承認,這是人類有史以來,最傑出的集體主義的宣傳片。它比那些抽象的道德說教更具體,比那些具體的文字更直觀,比所有類似的影視作品更宏大、更真實。這部片子最成左漱@點就是,最大限度地釋放出了集體主義的魅力,讓我們體會到集體主義之所以被人接受,不僅僅是利他主義的道德自律,更是因為集體主義本身具有麻醉品一般的誘惑力,人一旦嘗試,欲罷不能。這部電影徹底喚醒了我作為少先隊中隊長參加國慶遊行時自豪而偉大的感覺。

我今年37歲,經歷了一些生活中的沉浮,不再輕易地衝動,不再相信名詞,但依然被一部充滿了集體主義思想的片子所打動,因此,我知道做這個講座有多麼艱難,要避免那些與我有著類似感受的人們的反詰有多麼不現實。首先,我要說的是,我尊重大家在感情上對我這個講座的排斥,因為對集體主義的眷戀之情源於我們過去對烏托邦理想的一種高尚追求;其次,我要說,情感排斥不等於我們可以置事實與理性不顧。

一個最基本的事實是,集體主義是極權和專制的前提,個人主義則是民主的基礎。集體主義認為:人的本性是由社會決定的,個人隸屬於集體,集體高於個人之上,個人的需求和目標應該服從集體的需要,並且個人應隨時準備為集體犧牲個人的需要和目標。集體主義的以上內涵,在我們看來天經地義,那為什麼我們要說集體主義和專制有血緣關係呢?

對任何一個專制社會來說,控制與服從是他們鞏固政權共同的法寶。一個人或者少數人怎樣才能控制住數量比他們大千百倍的民眾呢?僅僅靠軍隊、法庭、監獄這些國家機器是不夠的,或者說國家機器是迫不得已時控制民眾的方式,代價最小的方式是,讓民眾自覺服從,自覺奉獻。怎樣才能讓民眾自覺接受控制呢?

灌輸集體主義思想,比如,國家利益高於一切,它可以讓每個人為一個抽象的、淩駕於所有人之上目標而自覺犧牲。在專制社會,“國家”是神聖高尚的代名詞,它不是由具體的、充滿各種錯誤的人組成,或者說,在專制社會,“國家”是所有人心目中的神,它獨一無二,它永遠正確,它值得所有的人都為之犧牲。似乎所有人都犧牲了,“國家”依然存在。在專制社會裏,“國家”就是這樣一個不依賴於個體而獨立存在的怪物。

“國家”這個怪物是要喝血的,它必須把所有的血肉之軀吸幹才能生存。吸幹後,人變成了工具、變成了螺絲釘,變成了永垂不朽。這樣做的道理很簡單,既然,集體高於一切,國家高於一切,那麼作為個體的人,只能服從於它,為它而生、為它而死。在納粹德國,他們的國歌名叫《德意志高於一切》,他們的婦女是為德國生產優良後代的工具,科學被“看作是增進國家榮譽的一種工具”(《我的奮鬥》),教育的目的“是把青年鍛煉成一副有用的工具”(《我的奮鬥》)。而在另外一些專制國家不把人說成工具,而說成“螺絲釘”,或者是“社會主義的有用之才”,這個“才”,其實就是一個通假字,它通鋼材、木材的“材”。在專制國家,教育從沒被看作公民個體自我發育、自我發展的需要,總是被看作“某某偉大事業的需要”,曾經流行的一句話,很好的詮釋了這種工具性的“偉大需要”:革命同志是塊磚,哪里需要哪里搬,所以,專制國家可以培養火箭專家、導彈專家等,但永遠不會培養具有獨立情操和自由思想的人,這與他們國家的性質不相容。

工具是沒有個體意志的,它最大的特點是可以被任意操縱和控制,所以,自古以來所有的專制主義者都熱衷與把人變成工具,而把人變成工具最順手的工具是集體主義。在集體主義情景下,產生了一個特定的道德體系,在這個體系下,它不讓個人的良心自由地運用它自己的規則,甚至也沒有個人在任何環境中都必須或可以遵守任何一般性的規則,即道德底線,換句話說,在集體主義道德體系下,人沒有道德底線,有的只是國家利益和組織原則。納粹可以一邊彈鋼琴一邊屠殺猶太人,恐怖分子可以一邊放輕音樂,一邊把人質的頭顱割下來,之所以他們內心不衝突,是因為他們堅信,國家利益或者集體利益需要他們這樣去做。

“講不講組織原則”,是這個體系下最重要的道德標準,所以,原則壓倒良心、壓倒人性是符合集體主義道德規範的。對於原則壓倒良心或者扭曲人性的選擇,他們往往給予的評價是“組織性強”或者“識大局、顧大體”。文化大革命時期,那麼多丈夫揭發妻子、妻子背叛丈夫、朋友互相出賣的人,之所以沒有道德上的恥辱感,是因為他們心中有一種更大的道德--組織至上、集體至上。

集體主義對社會的消極影響,長期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於是,專制統治有了堂而皇之的思想基礎。這個基礎之可怕,並不僅僅在於相信的人多,而在於信念堅定者往往是那些執著而富於犧牲精神的人,這些正直的人們把集體主義等同於大公無私,以為自己做出犧牲,把自己的部分權利讓度出來,是在增進集體的利益。果真如此嗎?

事實上,集體主義是少數人極端自私自利的思想工具。我們從小就習慣了被教育,要求我們“個人服從集體”,或者要有“集體意識”。這種教育隱含著如下內容:即使個人利益是合理的,如果與集體利益發生了衝突,也應該放棄,否則,就是個人主義或者本位主義。這就意味著集體權利優先於個人權利,這種優先地位的是怎樣奠定的呢?

有個小故事,講的是一家四個小孩一起看電視,其中一個小孩想看足球,其他三個小孩想看動畫片,於是爭執起來,最後,媽媽從廚房裏出來評理,媽媽批評了想看足球的小孩,“你太自私了。你一個人想看足球,而他們三個想看動畫片,你應該遷就大家”。小孩很委屈,問他媽媽“為什麼我一個人的自私叫自私,他們三個的自私就不是自私呢?”

小孩言外之意就是,既然大家都是自私,三個人的自私為什麼要優先於我一個人的自私?這一反問,問到了集體主義的要害上:集體的正當權利憑什麼一定要優先於個人的正當權利?這種不平等的依據在哪里?

顯然,集體優先的合法性不是源於集體權利比個人更加正當、合理,而是源於人數的多寡。這種不平等的優先權一旦被認定,就常常出現,以集體名義侵害個人正當權利的事情,比如,強制拆遷往往以整個城市規劃的需要為名,迫使個人放棄合法權利,這是集體主義轉化為專制思維的具體表現。而西方國家在拆遷時,之所以尊重個人產權,“風可進,雨可進,就是國家不能進”,其思想基礎是個人主義,即個人權利與集體權利平等,集體或者國家無權要求個人犧牲其合法權利以滿足集體需要。

當我們被要求放棄自己的權利滿足集體的需要時,除了要問,集體和個體不平等的依據是什麼外,我們還要問,我們讓度出來的利益都到哪里去了?這是經不起追問的。

姑且不說政治權利、經濟權利,先說言論思想。作為普通公民,我們每個人都放棄了一部分言論和思想的權利,在批評方面,有些話只能點到為止,有些話根本不能說。那麼,我們讓度出去的這些權利到哪里去了?我們發現這樣一個現象,權力越大的人,越敢說別人不敢說的話,到了毛澤東這個級別,他幾乎可以表達任何觀點,幾乎可以做任何事情,他是全中國,不,乃至於全世界最自由的人,用他自己的話來說,他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可見,我們讓度出去的自由造就出了少數人極大的自由。這就是集體主義最大的真相--集體主義是少數人極端自私自利的思想工具。

所以波普得出結論:“封閉社會是一個集體主義社會,是人治的社會,烏托邦的社會……而開放社會是一個個人主義的社會,其變化和進步是零星的,而不是整體的、全盤的。”(《開放的社會極其敵人》)。儘管有波普的言論為個人主義助威,但並不能說服人們放棄以下的看法:一、個人主義缺乏凝聚力。二、個人主義形態下公民責任意識淡薄,缺乏自我犧牲的精神。

關於凝聚力問題,首先,我們必須承認,在一定歷史階段,集體主義造成的凝聚力非常強大,以納粹德國和法西斯日本為例,與個人主義的美國相比,其凝聚力有如下特點:形成迅速、影響範圍廣(在國內各階層),能量大。其凝聚力的極端表現是納粹的戰爭獲得了90%以上民眾支持,甚至連哲學家海德格爾也支持納粹,而日本則以神風特攻隊和“一億玉碎”的犧牲精神表現出來。

但這種凝聚力最大的缺陷是,把人當零件,隨意差譴,人一旦覺醒,凝聚力容易變成受騙後的絕望和沉淪。遠的不說,文化大革命時,我們的凝聚力是多麼強大,一個國家、一個領袖、一個聲音,然而,人一旦清醒,人們不但躲避偽崇高,甚至也躲避崇高,世俗主義、尼Q主義迅速佔據了人的心靈空間。

個人主義社會所造成的凝聚力,往往是漸進的,是走兩步退一步的,因為,個人主義不是不要個體為群體服務和作出貢獻,而是認為,為群體服務和作出貢獻時的身份不應該是"部件"、奴僕甚至奴隸,而應當是具有獨立身份、權利和價值的個人,所以,個體處於獨立思考狀態,於是,凝聚力的來勢比較溫和,但是持久而堅韌。這或閉O美國是個人主義最盛行的國家,但同時也是凝聚力最強大的國家之一的原因。

關於責任意識和犧牲精神的問題。必須承認,集體主義潛含著責任和犧牲的可能性,反之,個人主義潛含走向自我中心,不顧責任和義務的極端化的可能性。從文藝復興以來的歷史已經表現出這兩種可能性。就個人主義而言,從14世紀,人們在簡瑹坅堹姥蘄ㄘM追求個人幸福的同時,自私自利追求個人享樂成了文藝復興的副產品。18、19世紀歐洲批判現實主義文學,對此進行了無情的鞭撻,一系列吝嗇鬼形象凸現了個人主義對人類美德的衝擊。

真正的個人主義主張權利與義務、自由與責任的對等,在對自己負責的同時,對他人、社會也負起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從這裏我們看出,在個人主義的實踐層面,存在溫和的個人主義和極端的個人主義,哈耶克稱之為“真個人主義”(英美)和“假個人主義(法德)兩者的區別在於,溫和的個人主義把個人權利和社會責任結合在一起,兩者處於平等地位,在美國,甘迺迪也曾號召美國人“不要問國家為你做了什麼,而要問你為國家做了什麼”;極端的個人主義則只考慮個人利益,完全不顧他人利益,就象托克維爾所說,“個人主義首先使公德的源泉乾涸。但是,久而久之,個人主義也會打擊和破壞其他一切美德,最後淪為利己主義” (《論美國的民主》)。事實上,極端的個人主義已經不是個人主義,是反個人主義的專制思想,盧梭所宣導的法式個人主義最終導致了暴政,就正如極端民主不是民主而是專制一樣。民主不是完美的制度,個人主義也不是完美的,只不過,從人類目前已有經驗來看,個人主義的弊病比集體主義少而已。

那麼什麼才是真正的個人主義?洛克、孟德維爾、哈耶克等用學術語言做了闡述,比如,哈耶克總結說,“真正的個人主義是一種理解社會生活的理論,同時也是一套社會行為規範”。我沒有那麼高的水準,只能對此作一點通俗的闡釋:

一、個人主義首先是秩序和限制。個人主義鼓勵個人追求自己的利益,但以不損害他人或者集體利益為前提。不僅如此,個人主義恰恰十分尊重別人的權利,比如在公共場小聲講話不妨礙他人,不隨意破壞環境衛生等等。個人主義肯定強制力量存在的必要性,但強調要把國家權力限制在一定範圍內,強調社會中應有約束它們的其他力量,並希望把它的權力減少到最低程度。這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小政府”思想。凡認為個人主義就是為所欲為者,都是對個人主義的栽贓。

二、 人主義允野D觀為自己、客觀為大家。是否承認人有主觀上追求自己利益的權利,是個人主義和集體主義的一大區別。個人主義充分考慮了人性惡的存在,個人主義容忍人性惡,但不等於讚賞人性惡,而是主張通過某種途徑,譬如,市場、選舉等,將私惡轉化為公益。

三、 人主義的哲學基礎是,人類理性和利益固有的局限性。正因為意識到了人類的局限,所以,個人主義要求限制國家的權力而尊重、提倡自願協作。集體主義則對人類的知識和理性充滿了自負,聲稱自己的理論“放之四海而皆準”,聲稱自己已經掌握社會發展規律,人們剩下的事情就是服從領袖,服從安排,因為領袖就是掌握了社會規律的人。

可見,前者把生活習慣當成可以批判地思考的物件;而後者的生活習慣是一種自負的、非理性的態度,反對變化,充滿了禁忌;前者的的成員在整體中的地位是變化和可交換的,它們之間存在競爭的關係。而後者成員象一個有機體的器官或細胞,每個單元的位置和弁酮O不變的,有的是可以思考、發號施令的大腦,有的只是聽從命令、辛勤勞作的手或腳。

如果我們把個人主義和政治制度聯繫起來考慮,我們會發現這樣一條路徑:個人主義--意識到人類的局限--主張“零星社會工程”--自發秩序的擴展--憲政民主;反之,集體主義走下去則產生另一條道路:集體主義--理性自負--主張設計完美社會(如共產主義)--主張“整體社會工程”--計畫和控制的發展--專制獨裁。

所以,我們說集體主義是專制的基礎,個人主義是民主的前提。《獨立宣言》譯成中文才二千三百字,其中最重要的內容,是強調人有自由的權利、生命的權利和追求幸福的權利。這三大權利,都是指個人,而不是指國家或政府。但要獲得這些自由權利,需要我們付出和犧牲,尤其需要勇氣,就象古希臘偉大的政治家、民主主義者伯里克利在著名的葬禮演說中所說:“幸福是自由的果實,而自由則是勇氣的果實”。

——轉自網絡,作者為中國教師

200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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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筱峰專欄/天不生英九,萬古如長夜?
[自由時報]
[2008-05-17 23:56:27]
李筱峰專欄/天不生英九,萬古如長夜? 看司法拍馬、媒體造神 馬英九就要上任總統了,環顧其周遭,奉屁的奉屁,拍馬的拍馬,諂媚的諂媚,大有「全民擁戴,萬眾一心」之態。不過我一位藍營朋友卻很知趣地告訴我:「接下來就要看馬和本黨開始出醜了!」我說不會。所謂「不會」,不是馬(及其集團)不會有出醜言行,而是一旦有出醜的言行或弊端,自然有媒體替他粉飾太平,也自然有司法替他網開一面。從此「天縱英明」的領袖又要誕生矣!其實馬英九的「英明」絕對不是「天縱」的,而是「司法」與「媒體」縱的。談起司法,先從中國古代的「法治」說起。中國學者費孝通在《皇權與紳權》書中有這樣一段敘述中國傳統法治的話:「一切人都得在法律之內。商鞅實驗著這理論而且有了成效。可是他有一小點疏忽,有一個人沒有收入法律之內,那就是天子。…如果最高的權力不受法律的拘束,整個有效率的行政機構可能成為無可抵禦的老虎了。」其實這個「沒有收入法律之內」的天子,是以法律做為統治的工具,即所謂Rule by law,自然不受法律約束。費孝通又說:「天縱神明是不可能錯的,官僚成了替罪羊。」天子既然不能有錯,萬一真的有錯,只好下臣頂罪,所謂「臣罪當誅,天王聖明」。台灣的法治,理論上應是民主國家的法治(Rule of law),可是我們的司法卻讓「一個人沒有收入法律之內」,所以馬英九把屬於公款的特支費存入私人帳戶竟然可以沒事,連愛犬馬小九都可以分享特支費,卻讓屬下余文頂罪,而自己依然可以逍遙法外,這不是古代「臣罪當誅,天王聖明」的現代版嗎?中國古代司法還有一套妙招用來控制官僚,即所謂Control by corruption:平常縱容官場發展出一套陋規,行之多年而不追究(此即所謂「歷史共業」),平常官員乖乖聽話(或同流合污),就任其在陋規中得利苟存,一旦發現此人不中意(或不再同流合污),就以其先前犯的陋規進行整肅。最近,「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的司法界,選擇在綠色執政即將結束之前,拿綠營多位行政首長的特支費來開刀,又是古今輝映的例子。而且這種Control by corruption的手法,必定是選擇性辦案。所以馬英九的特支費問題,情節不比人輕,可以無罪;對付綠營的人卻窮追猛打到底。古人說「刑不上大夫」,今天的司法則是「刑不上馬公」,甚至出現「刑不上藍營政客」。說到媒體對馬英九的愛戴,大家有目共睹,舉一範例:扁政府剛上台時不幸發生八掌溪救難失敗情事,這個原屬地方救難的事,媒體竟然無限上綱扯到阿扁總統救難無能「草菅人命」,三餐兼消夜不斷播放醜化,經年不停;馬英九任台北市長時,發生納莉颱風,淹死的人數更多,媒體僅播數天即消音,地方首長的馬市長一點責任都沒有。現在馬英九當上總統了,媒體的拍馬更見其功了。連小馬哥幼稚園的「聰明睿智」的相片也出現了。乾脆我幫你再編個故事吧:話說馬總統從小就到河邊去看魚,不,魚給蔣公看去了,我們改看螞蟻好了。話說小馬哥看到一群螞蟻正在合力搬運東西,他領悟到我們全體同胞(不知有無包括蒙古、西藏)都應該團結一致,發憤圖強。偉人自小就這麼厲害,真是「天不生英九,萬古如長夜」,乾脆讓我們再歌頌個夠吧─聖之時者!與天地參!聖神天縱!聖集大成!德齊幬載!奉天承運!萬歲萬歲!萬萬歲!(作者李筱峰現任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教授,本文同時收錄於www.jimlee.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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