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2日 星期三

論文探討

論 文 探 討 音樂學研究所
一年級謝昀倫
前 言
我所要探討的論文,為<<關渡音樂學刊>>第一期當中,由研究生黃雅蘭女士所撰寫之<解嚴後看台灣現代音樂創作中的本土化現象>一文。(以下簡稱為「<解嚴>一文」)在音樂之相關討論和研究中,政治氛圍、社會環境、文化思潮與音樂創作間的關係,一直是重要的探討課題。而「戒嚴」及「解嚴」為台灣歷史上重大的政治事件,「本土化」則是由於解嚴而產生的社會、文化潮流。因此,探究解嚴對台灣音樂發展之影響,以及現代音樂創作中的本土化現象,便是有意義的了。故我將對於該文之形式、內容、觀念等方面,進行初步的探討。
一、文章形式與內容
<解嚴>一文的寫作格式工整,內容之思考脈絡也頗清晰易懂,我們可從以下兩方面察覺此特點:
(一)章節之數字標示
在章節的數字標示上,作者將「解嚴前台灣現代音樂創作發展之概述」、「解嚴後作曲家之創作環境、理念與音樂中的本土情懷」、「音樂中的本土情懷之具體呈現」這三大部分,以中式數字「一」、「二」、「三」表示。若各大部分中之較小項目,如第一部份裡的「創作環境與理念」、「音樂中之中國民族風格題材」這兩個要點,則以加上「()」的中式數字表示,因而為「(一)」、「(二)」。那麼若要再細分,如文中第一部份之第二個要點裡的「中國傳統文化題材」、「民間音樂題材」、「時代性題材」這三個重點,則以阿拉伯數字之「1」、「2」、「3」表示,因而造成分明的層次。如果需要分得更細一些,則可將目錄中之最大單位以國字「壹」、「貳」表示,最小者以加上「()」的阿拉伯數字標示。
(二)內容架構與重點
<解嚴>一文之作者將文章除「前言」和「結語」外的主要內容分為三大部分,前兩部分分別敘述解嚴前後,作曲家在創作理念與題材運用方面的不同,第三部分則舉出三部作品,說明解嚴後台灣現代音樂創作中,本土化之具體呈現。在如此的行文脈絡下,讀者便很容易瞭解政治氛圍與社會風氣的變遷,如何對於作曲家之創作理念和所使用的題材造成影響。從戒嚴時期的中國中心主義、中原文化本位的思考推論,到解嚴之後的台灣主體意識、本土文化重構的思想潮流,我們在許多不同作曲家的創作當中,皆可發現其試圖反映時代特色與精神的現象。

二、文中待商榷處之提出與討論
在這篇文章當中,當然也有些技術層面的小錯誤,以及用詞、觀念上有待進一步商榷之處,以下我便提出自己的一些發現和淺見。
(一)小錯誤的指出
1.論文題目之語句稍顯不通順。雖然中文非形式語言,各詞性無特定的位置,然「解嚴後看台灣---」中的「看」字置於此仍顯不自然,且有些口語化。若改為「觀察」或「探討」並置於句首,也許會通順些。
2.英文論文題目 “Study for the Localization of Modern Music Creation after the Lifting of Martial Law”當中,少了關鍵的 “Taiwan” 一字。
3.摘要開頭的「台灣地區」中之「地區」一詞或可省略,以避免爭議。
4.同樣在摘要開頭「社會更趨民主化」,以「民主化」來形容一個社會,並不是很恰當,因為「民主」是政治體制概念,描述社會用「開放」或「多元化」可能較為適切。
5.同樣在摘要中「本文主要是以台灣作曲家為主所創作的嚴肅音樂為探討對象,特別是以西方技法寫作的古典音樂為主。」,在此「古典音樂」一詞聽來似愛樂者之用語,且「主」字稍多了些,若改為「本文將以台灣作曲家的創作為主,特別是用西方技法寫作之嚴肅音樂為探討對象。」可能較通暢。
6.文章之第一部份,首段便提到台灣省警備總部在1949年5月19日宣布台灣地區戒嚴,在此作者漏寫了部門名稱中的「司令」二字,故正確名稱為「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
7.在文章第一部份的第二大要點「音樂中的中國民族風格題材」之第一個重點「中國傳統文化題材」裡,作者舉出以中國古典詩詞為創作題材的作品時,將<楓橋夜泊>一詩的作者「張繼」,寫成了「王維」。
8.同樣在此重點的內容中,作者列出一些以台灣民間故事為寫作題材的作品,然而其中許常惠的<嫦娥奔月>、馬水龍的<白蛇傳>以及<陳三五娘>,三者並非台灣民間故事。
9.文章的第二部份「解嚴後作曲家之創作環境、理念與音樂中的本土情懷」的第二個要點「作曲家之創作理念」裡,有一段提到「綜觀賴德早年的音樂創作---」,在此應是不慎將作曲家的名字「賴德和」最後一個字漏寫了。
10.第十六個註解是為了交代錢南章之合唱作品<馬蘭姑娘>當中每一首原住民歌曲的來源。根據此註解,第三首的來源為「曹族」,而第七首則來自於「鄒族」,但兩者所指應是相同的原住民族,「曹族」為「鄒族」的早期漢文音譯名,故在此以使用統一名稱為善。
11.第三大部分可將標題定為「實例」,取代原來的「音樂中的本土情懷之具體呈現」,如此可避免讀者將之與第二部分的第三個要點混淆,以及因重複而產生的乏味感。
12.作者介紹蕭泰然的作品<1947序曲>時,提到當中使用兩首蕭氏舊作
:<愛與希望>以及<台灣翠青>。但在第二個附錄上,曲名卻不是<愛與希望>而是<愛恰希望>,因而讀者無法確定何者為原來的標題。
13.既然「前言」沒有標示數字「一」,「結語」自然不用標示數字「四」,作者卻將數字寫了出來,或許一時沒有注意到這點。
(二)該文內容中概念之商榷
閱讀<解嚴>一文時,我發覺到其最根本而顯著的不足之處,在於概念定義不夠清晰、行文邏輯不甚嚴密,以及真正探討音樂作品的篇幅太少,且深入程度略顯不足。
首先,作者對於其使用的詞彙,以及其所包含之概念,缺乏清晰的定義。例如:在定題目時,選擇了「現代音樂 (Modern Music)」這個詞,且將之列入關鍵詞,但卻沒有說明此處的「現代音樂」是指廣義的現代,也就是任何在我們所處的時代創作出的音樂,或是狹義的現代,意指具有「現代主義 (Modernism)」之精神內涵的創作。若從作者提到的作品看來,則採廣義的現代音樂認知,是比較合理的,因為這些樂曲中有許多都不具備現代主義求新求變、具高度獨創性,且極端要求精確性的內涵,反而有不少作品仍是使用浪漫或民族樂派之音樂形式與風格;然若如此,為何作者認為台灣的現代音樂創作與發展,是在60年代後呢?針對這點,文中並沒有試圖說明。那麼,如果選擇「當代音樂 (Contemporary Music)」,是否會更精確些呢?根據我們閱讀的經驗,任何一個時代都可能出現 “Contemporar”y 這個字,指的是同一時代或時期的人,因此,「當代」的意義應是比「現代」來得寬廣且有包容性的。另外如「本土化」、「本土情懷」、「鄉土情懷」等詞語及其所代表的概念、意涵,也都有待作者加以清晰、周延的定義、闡述和說明。
<解嚴>一文中,邏輯脈絡不甚嚴謹之最顯著例子,出現在摘要的最後一段。作者寫到「再者解嚴在此的意義只是一個時間點的代表,音樂的發展或創作者心境轉變不是一夕形成。故本論文先將時間拉回解嚴前的創作時代背景作一概略回顧,並從歷年來活躍於創作舞台上的作曲家之作品、創作理念,來探討這時多年來音樂中所呈現的本土在地特色。」在此,作者將「解嚴」的意義定位為「一個時間點的代表」,這個說法是頗為模糊、難以理解的。我們知道「解嚴」是一個重大的歷史事件,這個歷史事件造成政治氛圍、社會風氣的改變,而作者在此文中正是要告訴讀者,這樣的政治、社會環境之變遷,對創作者之音樂表達、創作理念以及作品之具體呈現產生怎樣的影響,然若「解嚴」只是一個「時間點的代表」,則不論此實際歷史事件發生與否,音樂創作都會走向本土化,那麼此篇文章的討論主題不就顯得沒什麼意義了嗎?作者又說「音樂的發展或創作者心境轉變不是一夕形成。」這似乎是在強調作曲家和音樂創作、發展的獨立性,既然如此,又怎會引出「將時間拉回解嚴前的創作時代」這一想法呢?因此,或許作者應強調的是:雖然作曲家、樂曲創作以及音樂發展以具有獨立性為理想目標,卻不可避免的會受到政治氛圍與社會風氣的影響,如此將讀者引入討論的主題,如此也許會更有條理和說服力。
<解嚴>一文的另一個稍顯不足之處,在於與音樂作品本身相關的篇幅顯得少了些。在主要內容的三大部分當中,只有第三部分「音樂中的本土情懷之具體呈現」是和音樂作品的探討有關的,且內容之篇幅還不及前兩部分。另外,作者所謂具有「本土化」精神或內涵的作品,大多都是從樂曲標題、歌詞之語言及內容等表面的現象,便可立刻發現的,較少從作品之音樂素材如音高、節奏、動機等的運用上,分析出作品內在之本土化特色的作法。例如潘皇龍教授的作品<陰陽上去>、<諺語對唐詩>雖然使用了大量的「鄉土語言」即台灣諺語,然卻不被作者納入「本土情懷」的範疇,也許是由於標題未直接展現出「本土化」之訴求吧!另外,楊聰賢教授的作品<悲歌>,從音高、節奏以及樂曲分為等方面,體現228事件的深沈悲劇性,但<解嚴>一文卻只是提到此作品,而沒有如對待蕭泰然教授的<1947序曲>那樣,作比較詳盡的解說。如果作者能夠對於其所提到或忽略的音樂創作,進行更深入的瞭解和分析,應能增添此文的深度及學術價值。

結 論
黃雅蘭女士之<解嚴>一文,讓讀者有機會思考台灣的歷史、政治、社會之發展、變遷,對於作曲家之音樂創作所產生的影響。雖然文章在形式與內容上,有些尚可改進與繼續延伸、擴充之空間,然而此一出發點和關照的角度,卻也可提供讀者和日後欲進行同樣性質之相關研究的人,一個可以深入思考及探索的可能性。

沒有留言: